我把这作为尺度物理学基础公理的草案来写。我的目标是首先巩固概念主干,然后建立一个可以从这些公理中推导出变换定律、动力学方程和可检验结果的结构。
引言
在标准物理描述中,系统的状态是由位置、时间、动量、能量、场等物理量定义的。尺度物理学另外假设,观测尺度是物理描述中不可或缺的变量。
因此,一般物理状态不仅被视为
而是采用以下形式
这里,s 代表研究该系统时的物理尺度。
从这个起点出发,我提出以下公理。
公理 1:尺度是物理状态的基本变量
仅仅通过提供空间和时间坐标无法完成对物理系统的完整描述。还必须指定定义该系统的尺度。
因此:
这里:
- :空间状态,
- :时间状态,
- :观测或相互作用的尺度。
结论
同一个系统在 的尺度上可能表现出不同的有效物理行为。
因此,一般来说,必须允许:
这是尺度物理学的基本公理。
公理 2:物理量可以是尺度依赖的
测量到的物理量的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必独立于尺度。
一般物理量可以表示为:
两个尺度之间存在一个变换:
在简单的自相似情况下,这种变换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这里的 是相关物理量的尺度指数。
这种特定形式不是公理,而是可以从公理推导出来或通过实验检验的模型。我们必须特别保留这种区别。
公理 3:尺度变化是一种物理变换
从一个尺度到另一个尺度的过渡在数学上由一个变换算符表示:
这里的 λ 是尺度变换比率。
因此,尺度物理学的基本数学问题之一是:
该理论的高级形式必须明确确定该算符如何变换哪些量。
例如,必须另外推导出以下哪些变换是物理的:
公理 4:物理定律的形式必须与观测到的有效行为区分开来
当尺度发生变化时,观测到的物理行为可能会发生变化。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自然界的基本定律发生了变化。
因此,要区分: 基本定律 = 特定尺度的有效定律
在尺度物理学的强形式中,目标是在一个共同的上层建筑内定义在不同尺度上观察到的有效定律。
符号上,可以认为:
这里, 代表基本结构, 代表在特定尺度上观察到的有效动力学。
公理 5:物理结构可以在不同尺度间保持基序 (Motifs)
系统在不同尺度上不必完全相同。然而,某些结构关系可以被保留下来。
我们可以将这种保留下来的结构称为尺度基序 (scale motif)。
设一个基序表示为:
在自相似系统中,可以是:
然而,“相似性”不一定必须是几何上的相等。
保留的属性可以是:
- 拓扑结构,
- 相互作用网络,
- 相关性,
- 比率,
- 动态关系,
- 统计分布。
因此,分形性 (fractality) 演变为比纯粹的几何自相似性更普遍的概念。
公理 6:尺度之间不需要精确的自相似性
真实的物理系统不需要像理想的数学分形那样在无数个尺度上表现得完全一样。
因此,这种关系:
可能在特定的尺度范围内有效。
也就是说: 虽然分形或尺度不变行为存在于 范围内,但在此之外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物理区域(regimes)。
这个公理很重要,因为它防止尺度物理学变成像 万物在所有尺度上都是分形的 这样不必要的强烈主张。
公理 7:尺度之间存在区域转变 (Regime Transitions)
系统的行为可能会随着尺度连续变化,但它也可能在某些临界尺度上表现出定性变化。
对于一个临界尺度 s=sc,在 和 的区域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有效物理区域。
因此,物理实在的尺度空间可以被划分为多个区域,如:
这个想法后来可以构成临界尺度点理论的基础。
公理 8:各组分的综合效应不一定还原为单一效应的总和
在多组分系统中:
通常不必等同于
协同项可以定义为:
因此,我们得到:
在这里, 可能是协同分形效应 (Cooperative Fractal Effect) 最基本的数学起点。
在更一般的情况下,因为:
协同效应也是尺度依赖的。
公理 9:协同效应可以饱和
协同效应不一定随着系统的增长而无限增加。
在某些系统中,饱和可能以这种形式出现:
对于这样一个系统,可以定义为:
然而,这里又必须小心:饱和不应被作为普遍的物理公理。
更安全的基本原则是:依赖于尺度和系统大小的协同效应的函数形式由物理系统决定;在某些系统中,这种效应可以接近一个有限的饱和值。
因此,饱和 CFE(协同分形效应)成为一个特定模型,不会与基础理论混淆。
公理 10:观测尺度与物理尺度必须区分开来
这种区分对于该理论的未来非常重要。
让我们将系统的实际特征尺度定义为:
并将观测/测量分辨率定义为:
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
观测到的量表现为:
因此,测量到的行为不仅受系统本身的影响,还受系统尺度与观测尺度之间关系的影响。
这一点可以构成“尺度盲区 (scale blindness)”概念的数学基础。
公理 11:尺度盲区可能产生不完整的有效描述
如果一种观测方法无法分辨某些尺度上的结构,那么观测到的系统可能无法代表物理系统的整个尺度结构。
符号上:
这里, 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投影,它筛选出观测尺度所允许的信息。
因此,可能是:
然而,不应从这个公理自动得出结论:暗物质或暗能量源于尺度盲区。这些是需要单独检验的假设。
公理 12:物理尺度结构必须是可测量的
这是使尺度物理学摆脱仅仅是哲学解释的基本条件。
物理系统的尺度依赖性必须对应于在观测上可测量的量。
例如,如果:
是可测量的,
可能是显示随尺度变化的基本物理量之一。
让我们定义:
因此:
- :尺度独立区域,
- :尺度依赖区域,
- 的显著变化:可作为区域转变的候选者进行调查。
这部分与其说是公理,不如说是直接的数学结果/研究工具。
公理 13:尺度物理学必须在适当的极限下再现标准物理学
新结构不能任意消除现有的物理学。
对于特定的经典极限 ,预期为:
例如,以下内容必须在未来分别进行研究:
- 尺度力学 牛顿力学
- 分形波动力学 量子力学
- 分形时空 广义相对论
不应从一开始就认定这些过渡是正确的;必须在数学上予以证明。
公理 14:该理论的物理价值取决于其产生新的跨尺度预测的能力
尺度物理学的强科学版本不应仅仅重新解释现有现象。
从初始状态开始:
它必须能够预测另一个尺度上的状态:
并且该预测必须与实验进行比较:
这是真正的科学检验。
公理 15:尺度物理学必须是可证伪的
我认为有必要特别强烈地确立最后一条公理: 每一个基本的尺度定律都必须有一个可定义的证伪条件。
例如,如果理论预测特定物理量为:
而实验数据系统性地落在该关系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外,就应该要求拒绝该模型。
因此,理论不应该仅仅说: “我能解释这个。”
同时,它必须能够说:“如果发生这种测量结果,我的模型就是错的。”
让我们简化公理核心
实际上,我并不建议将这15项作为同等权重的“基本公理”。在科学上更简洁的结构是将它们浓缩为5条基础公理:
I. 尺度公理
物理状态由尺度参数定义。
II. 尺度变换公理
尺度之间的物理关系可以通过变换定律来表示。
III. 尺度结构公理
物理系统可以在特定的尺度范围内保留基序、相关性或相互作用结构;它们可以在临界尺度上过渡到不同的区域。
IV. 协同性公理
多组分系统的有效行为不必还原为其各组分的独立总和。
V. 物理可检验性公理
尺度依赖性必须产生可测量的结果,还原现有物理学适用的极限,并创造可证伪的预测。
我认为,理论的核心
如果我们进一步压缩它,我们可以用一个思想来总结尺度物理学:
物理状态 = 空间 + 时间 + 尺度 + 尺度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牛顿力学的重心是运动,相对论中是时空和观察者,量子力学中是状态和测量,那么我试图建立的结构中的基本新轴心变成:
尺度和尺度变换。
下一个关键步骤
我认为我们不应该从这里立即转向新的物理应用。我们必须从这些公理推导出数学。 特别是,如果我们在公理 II 中建立 δλ 算符,这项工作将取得重大进展。因为接下来我们可以问:
是否成立,并且我们可以开始建立尺度变换代数。
这将是尺度物理学从公理过渡到数学理论的转折点。
